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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方晓分析,该企业不但需要补缴相应税款,并缴纳滞纳金及罚金,相关责任人还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董方晓提醒,企业利用他人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税款、骗取出口退税款的,同样涉嫌刑事违法,将面临补缴税款、缴纳罚款、调减留抵税额等处罚。
套餐内容:限期内改正+1万元以下罚款+上缴违法所得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35条
套餐A:一般情形,限期内改正+1万元以下罚款+上缴违法所得
套餐B:违法情形严重,限期内改正+1万元~3万元的罚款+上缴违法所得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36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
套餐A:虚开数额5万元以上,2万元~20万元罚金+相关责任人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套餐B:虚开数额较大(50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5万元~50万元罚金+相关责任人3年~10年有期徒刑
套餐C:虚开数额巨大(250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5万元~50万元罚金或没收财产+相关责任人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偷逃税款是常见的税款缴纳类违法违规行为。根据我国税收征管法,企业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不列、少列收入等方式,最终未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都属于偷税。如果企业未按时申报应纳税款,在税务机关通知其申报后,仍拒不申报或进行虚假申报,最终未缴或少缴税款的,也构成偷税。刑法规定,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纳税人及时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的,可不予刑事处罚。但是,如果纳税人未按要求及时补缴税款并缴纳滞纳金、因偷税行为受到两次税务行政处罚或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的,仍将面临刑事责任。
实务中,有些企业的财税人员没有准确掌握税收政策,错误确认收入,最终导致其发生偷逃税款行为。“这种非主观故意逃税的情况,企业应予以关注。”刘天永说,一家商贸企业与多家企业和个人签订了水泥销售合同,却迟迟未收到货款。于是,该商贸企业寻求法律途径维护权益。经法院裁定调解,最终确认相关公司和个人应向该商贸企业支付货款、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等共计3500余万元,并出具了相应法律文书。该商贸企业在取得货款后,并未将收到的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等款项计入销售收入,申报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调查后认定其构成偷税,要求企业补缴税款、滞纳金,并处少缴税款0.5倍的罚款。
套餐A:逃税数额5万元以下,或逃税数额不足应纳税额10%,不构成犯罪,补缴税款+滞纳金+不缴或者少缴税款0.5倍~5倍的罚款
套餐B:逃税数额5万元以上,但是按照税务机关规定及时补缴税款、缴纳滞纳金和罚款,不构成犯罪,补缴税款+滞纳金+不缴或者少缴税款0.5倍~5倍的罚款
套餐C:逃税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未按规定及时补缴税款、缴纳滞纳金和罚款,构成逃税罪,补缴税款+滞纳金+罚金+相关责任人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套餐D:逃税数额巨大且占应纳税额30%以上,未按规定及时补缴税款、缴纳滞纳金和罚款,构成逃税罪,补缴税款+滞纳金+罚金+相关责任人3年~7年有期徒刑
套餐E: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再次出现逃税行为,构成逃税罪,根据其逃税金额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套餐F: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出现逃税行为,构成逃税罪,根据其逃税金额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1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套餐A:欠缴税款金额在1万元以下,不构成犯罪的,补缴欠税款+滞纳金+欠缴税款0.5倍~5倍罚款
套餐B:欠缴税款金额在1万元~10万元(不含),构成逃避追缴欠税罪,补缴欠税款+滞纳金+欠缴税款1倍~5倍的罚金+相关责任人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套餐C:欠缴税款金额在10万元以上,构成逃避追缴欠税罪,补缴欠税款+滞纳金+欠缴税款1倍~5倍的罚金+相关责任人3年~7年有期徒刑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3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套餐A:骗税金额在5万元以下,不构成犯罪的,退还骗税款+骗取税款1倍~5倍罚款
套餐B:数额较大(5万元以上),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退还骗税款+骗取税款1倍~5倍的罚金+相关责任人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套餐C:数额巨大(50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退还骗税款+骗取税款1倍~5倍的罚金+相关责任人5年~10年有期徒刑
套餐D:数额特别巨大(250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退还骗税款+骗取税款1倍~5倍的罚金或没收财产+相关责任人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青岛某机械制造企业于2019年开业登记,2021年2月所属申报期,企业财税人员忘记进行纳税申报,直至系统提醒其逾期未申报,财税人员才前往办税服务厅处理此事。鉴于这是企业自登记以来第一次出现逾期申报情况,符合“首违不罚”条件,税务机关并未对该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处罚。
以逾期申报为例,根据《青岛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企业如果首次出现逾期申报的违法违规行为,可遵循“首违不罚”原则不予处罚。如果企业多次逾期申报,税务机关将予以处罚。考虑到处罚的意义在于纠偏,而非惩戒,处罚手段通常是罚款,最高限额为200元。但是,如果企业的逾期申报情节较为严重,多次责令限期整改而未整改,甚至被认定为非正常户,税务机关也将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要求处以更高额度的罚款。
刘金贵表示,对纳税人普遍存在的逾期申报等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启动“首违不罚”的容错机制,是为了更好地增强纳税人的税法遵从意识,也是税务机关柔性执法的体现。但是,企业切不可将“首违不罚”当作税收违法违规行为的“护身符”。“在柔性执法的环境下,企业更应提高日常税务管理工作的合规性,自觉遵从税法。”刘金贵说。
套餐A:一般情形,限期内改正+2000元以下罚款
套餐B:情节严重,限期内改正+2000元~10000元罚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0条
套餐A:一般情形,限期内改正+2000元以下罚款
套餐B:情节严重,限期内改正+2000元~10000元罚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2条